灌南县信鸽协会:
你们提出的“关于灌南县信鸽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”收悉,经审查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和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,决定准予变更登记。
法定代表人由冯盼军变更为周晓祥。
履行时间从2016年4月6日起算。
特此批复。
灌南县民政局
2016年4月6日
抄送:县文化广电体育局
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
| 索引号: | 014309260/2016-01081 | 信息分类: | 政府文件, 文化,社团管理,批复 |
| 发布机构: | 灌南县人民政府 | 发文日期: | 2016-04-07 |
| 文号: | 灌民发(2016)28号 | 关键字: | |
| 内容概述: | 灌南县信鸽协会:你们提出的“关于灌南县信鸽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”收悉,经审查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和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,决定准予变更登记。法定代表人由冯盼军变更为周晓祥。履行时间从2016年… | ||
灌南县信鸽协会:
你们提出的“关于灌南县信鸽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申请”收悉,经审查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条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八条和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八条,决定准予变更登记。
法定代表人由冯盼军变更为周晓祥。
履行时间从2016年4月6日起算。
特此批复。
灌南县民政局
2016年4月6日
抄送:县文化广电体育局
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印发